數據主張 · 八二三砲戰 · 平民死亡人數

八二三造成多少平民死亡?而他們是什麼時候死的?

  1. 中華民國砲戰 30 天

    死亡 63 人(男 36/女 27),重傷 66、輕傷 93

    統計口徑
    金門民眾傷亡,金門政委會發布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-08-23 起 30 天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2. 中華民國砲戰 3 個月

    死亡 101 人(男 55/女 46),重傷 105、輕傷 181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-08-23 起 3 個月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  較 30 天斷點多 38 人。而「44 天」的停火宣布,就落在這兩個斷點之間。

  3. 中華民國半年

    死亡 107 人(男 67/女 47),重傷 133、輕傷 191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
    時間範圍
    至民國 48 年 2 月 22 日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4. 中華民國十週年

    死亡 138 人,重傷 184、輕傷 274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
    時間範圍
    至民國 57 年 8 月 22 日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5. 中華民國二十週年

    死亡 162 人,重傷 228、輕傷 410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,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
    時間範圍
    至民國 67 年(1978)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  同一斷點另載房屋全毀 4,594 間、半毀 4,459 間。這是二十年累計的民房數,與四十四天的軍民房舍合計為不同口徑。

  6. 學術研究戶籍全死因超額死亡(獨立旁證)

    1958 年金門戶籍死亡 673 人,較 11 年基線超額約 184–241 人,其中 75% 為男性

    統計口徑
    全死因,非砲擊致死認定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 全年
    計算方法
    以民國 44–55 年戶籍死亡序列建立基線後計算超額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四人民志

    信度中

    不能等同砲擊致死。但量級是官方二十年累計 162 人的 1.14 倍以上,且性別比明顯偏男。並列可看出官方傷亡認定與人口實況之間的落差。

為什麼不一樣

官方從未發布過「44 天」的平民死亡數。 流傳的「44 天 80 人」沒有一手來源。該數落在官方的 63 與 101 之間。 而官方自己的六個斷點顯示的是另一件事:死亡在停火之後仍在持續累積。

六十三人。

這是官方發布的第一個平民死亡數字,時間切在砲戰三十天。往後每隔一段時間, 同一組統計就再發布一次,每次都比上一次大。

官方發布的六個斷點

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卷九兵事志第 113 頁收錄了這組數字。

斷點 死亡 較前一斷點
砲戰 30 天 63
砲戰 3 個月 101 +38
半年 107 +6
十週年 138 +31
二十週年 162 +24

停火宣布在 1958 年 10 月 5 日,落在前兩個斷點之間。

九十九人

三十天之後才死亡的有九十九人,佔一百六十二人的六成一。

沒有四十四天這一欄

流傳的說法是四十四天內平民死亡八十人。官方沒有發布過這個時間點的統計。

查得到的最早出處是 2011 年的一篇署名投書。八十落在官方的六十三與一百零一之間, 但沒有任何官方文獻給出四十四天的斷點。

本站先前曾以「44 天 80 人」對「二十年 162 人」推論死亡的時間分布。那個推論的分母無效,已撤回。

四千五百九十四間

二十週年那一欄同時載有房屋全毀 4,594 間、半毀 4,459 間。這是二十年累計的民房數。

這組數字常被引為四十四天的軍民房舍損毀合計,包括在紀念場合的致詞裡。 時間範圍與統計對象都與原表不同。

六百七十三人

縣志卷四人民志載,1958 年金門戶籍死亡 673 人,較民國 44 至 55 年的基線超額約 184 至 241 人, 其中七成五是男性。

這是全死因超額死亡,不能等同砲擊致死。量級高於官方二十年累計的一百六十二人。

見 平民死亡人數 的可比性註記。

十月二十日

縣志大事志記載,平民單日傷亡最重的一次是 1958 年 10 月 20 日,停火宣布之後十五天:

共軍恢復砲擊,民眾死亡十人,輕重傷十三人,房屋全毀十九間,半毀十八間, 為砲戰以來民眾受創最重之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