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據主張 · 八二三砲戰 · 砲彈發射總數

共軍在八二三砲戰期間到底發射了多少發砲彈?

  1. 中華民國官方戰史 最通行的數字

    474,910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共軍向大、小金門、大二膽、猛虎嶼、獅嶼、東碇、北碇八個島群發射之各型砲彈,含榴彈、宣傳彈、黃磷彈、照明彈
    時間範圍
    原書寫「民國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至四十八年元月七日」,但通行引用皆當成 44 天(1958-08-23 至 10-05)
    計算方法
    戰時砲兵逐日落彈統計之彙總
    來源
    《八二三臺海戰役》(國防部軍務局編) 頁碼待補;轉引自鄭瑞堅〈談八二三砲戰起訖時間〉

    信度有爭議

    多份官方文獻一致採用此數,但時間口徑本身有爭議:原始文本涵蓋到 1959 年 1 月 7 日,通行說法卻是 44 天。

  2. 學術研究官方逐日表重新加總

    474,554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-08-23 至 1958-10-05
    計算方法
    將《八二三戰役文獻專輯》與《國軍外島地區戒嚴與戰地政務紀實(下)》所列官方逐日表逐日加總

    信度中

    少 365 發。重算所用的正是官方自己的逐日表,這個差額顯示官方總數與其自身明細對不起來。原文:「誤差之原因查不出所以然。」

  3. 中華民國《金門縣志》修訂數

    444,423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「共匪砲擊金門」發數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-08-23 至 1958-10-05(44 天)
    計算方法
    縣志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轉引自鄭瑞堅〈談八二三砲戰起訖時間〉

    信度有爭議

    與國防部數字差 30,487 發。縣志未說明為何修正,也未註明出處。

  4. 中華民國《金門縣志》括號附註數

    479,554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共軍砲擊金門發數
    時間範圍
    至民國 48 年(1959)1 月 6 日止
    計算方法
    縣志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縣志括號附註,轉引自鄭瑞堅

    信度有爭議

    與下一筆同期的 628,751 發相差 149,197 發。

  5. 中華民國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同期統計

    628,751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中共砲兵向金門地區發射彈數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-08-23 至 1959-01-07
    計算方法
    來源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國軍外島地區戒嚴與戰地政務紀實(下)》 轉引自鄭瑞堅〈談八二三砲戰起訖時間〉

    信度中

    官方出版品,但計算方法未載明,本站目前僅得轉引。

  6. 學術研究官方逐日表重新加總 至 1959-01-07

    590,028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共軍向金門地區發射之各型砲彈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-08-23 至 1959-01-07
    計算方法
    將《八二三臺海戰役》所列共軍每日砲擊數逐日加總。
    來源
    鄭瑞堅〈談八二三砲戰起訖時間〉、〈再談八二三砲戰起迄時間〉 〈談八二三砲戰起訖時間〉,2016-05-19

    信度中

    同一位考證者的兩次重算:依 44 天得 474,554,依原書的 139 天得 590,028。原文作「五十九萬二八發」,由後文「與六十二萬八,七五一發相比,少了三萬八,七二三發」反推確認。與史政編譯局同期的 628,751 相差 38,723。

  7. 中華民國分回合明細

    628,700 發(第一回合 474,920+第二回合 143,780)

    統計口徑
    「匪發射砲彈」顆數
    時間範圍
    第一回合 44 天;第二回合 45 天(1958-10-20 至 1959-01-07,除去雙日停火),前後砲擊 99 天
    計算方法
    來源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鄭瑞堅〈談八二三砲戰起訖時間〉、〈再談八二三砲戰起迄時間〉 〈再談八二三砲戰起迄時間〉,引張載宇文

    信度中

    第一回合作 474,920,比通行的 474,910 多 10 發。這是又一個未解釋的歧異。原始出處為張載宇,砲戰期間任陸軍供應司令部運輸署署長。

  8. 美國美方現地視察回報

    430,000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已落在金門的砲彈總發數
    時間範圍
    至 1958-10-07
    計算方法
    美軍顧問團陸軍組長現地視察評估;數字來源未說明
    來源
  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, 1958–1960, Volume XIX, China Document 168,美軍顧問團陸軍組長 1958-10-07 現地視察回報

    信度中

    出現在論證「這麼多發卻損害這麼小」的脈絡中。低於台方通行數約 9%。

  9. 美國美方決策層概數

    約 500,000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中共投在金門諸島的砲彈總發數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 年 10 月 8 至 14 日之間,三處文件
    計算方法
    決策會議中的概數,並據以推算成本(每發約 50 美元,合約 2,500 萬美元)
    來源
  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, 1958–1960, Volume XIX, China Document 170(外交譴責稿)、Document 173(成本推算,每發約 50 美元)、Document 187(說服國府減兵之論證),1958-10-08 至 10-14

    信度中

    高於台方通行數約 5%。三處分別用於外交譴責稿、成本推算、說服國府減兵,同一個概數服務於三種不同目的。

為什麼不一樣

這不是「台方說 A、美方說 B」的兩方對立。 台方官方與半官方來源本身就給出至少七個不同的總數,其中最通行的 474,910 與官方自己的逐日明細對不起來 365 發,時間口徑也與原始文本不符; 美方沒有任何權威總數,只有一連串隨時間與用途漂移的概數。

四十七萬四千九百一十發。

這個數字精確到個位數。它出現在總統的紀念大會致詞裡、國防部的期刊裡、 教科書和導覽手冊裡,也出現在《金門縣志》。它已經是八二三的同義詞。

把可查證的官方與半官方說法排在一起,會看到七個。

數值 時間範圍 來源性質
444,423 44 天 《金門縣志》修訂數
474,554 44 天 官方逐日表重新加總
474,910 原書作至 1959/1/7,通行當成 44 天 國防部軍務局官方戰史
474,920 44 天(第一回合) 張載宇分回合明細
479,554 至 1959/1/6 《金門縣志》括號附註
590,028 至 1959/1/7 官方逐日表重新加總
628,751 至 1959/1/7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

三百六十五發

有人把官方自己的逐日表重新加了一遍。

《八二三戰役文獻專輯》與《國軍外島地區戒嚴與戰地政務紀實(下)》都列了逐日落彈數。 逐日相加,得到的是四十七萬四千五百五十四發,比官方總數少三百六十五發。

考證者在文章裡寫:「誤差之原因查不出所以然。」

一百三十九天

《八二三臺海戰役》記載這個數字的時候,寫的時間範圍是 「自民國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至四十八年元月七日」。

那是一百三十九天。

引用它的人幾乎都當成四十四天,《金門縣志》也是。如果原書的口徑才是對的, 那麼「四十四天四十七萬發」這個說法從一開始就引錯了。

十五萬發的差距

《金門縣志》說到民國四十八年一月六日為止是四十七萬九千五百五十四發。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說到一月七日為止是六十二萬八千七百五十一發。

相隔一天,差十四萬九千一百九十七發。

美方那一側沒有一個數字

FRUS 一九五八到六〇年第十九卷裡沒有 474,910,也沒有任何美方的總數定論。 有的是六個隨時間與用途變動的概數。

八月二十三日當天,中情局長在國安會議上說兩萬發,並註明那是「有根據的推測」, 低於國府的估計;同一天台北的電報轉述國府說法是三萬五千發。九月初, 葉公超告訴美方十七萬發。十月七日,美軍顧問團陸軍組長現地視察回報四十三萬發。 那份報告的重點是「這麼多發,損害卻這麼小」。十月八日到十四日之間, 「約五十萬發」出現在三份文件裡:一份外交譴責稿、一份成本推算、 一份說服國府減少外島駐軍的論證。

四十三萬與五十萬把台方的四十七萬夾在中間。雙方方法論不同、口徑不同, 數量級接近但不能互相驗證。

中方那一側沒有數字

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當天的《人民日報》第一版沒有金門。頭條是〈煉鋼煉鐵分秒必爭〉。

二十四日,第一版有一則六十餘字的短訊。二十五日才具體報導,說那次砲擊 「為時僅十七分鐘」,沒有提砲彈數,沒有提傷亡,沒有提國軍三位副司令官陣亡。

砲擊由中方發起,中方當代報導沒有給出發射量。這是關於報導的事實, 不是一筆與台美數字並列的估計,因此不列入上方的主張表。 見 《人民日報》1958 年 8 月 23、24、25 日第 1 版。

這個數字承擔的事

四十七萬發廣為流傳,一部分因為它是官方數字,一部分因為它好記、驚人, 適合放進紀念場合的講稿。

兩位總統在同一個年度的紀念大會上引用同一組數字,口徑並不相同: 一位說五萬七千發是「當天」累積,一位說是「兩小時內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