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據主張 · 延坪島砲擊事件 · 砲彈發射總數

2010 年北韓向延坪島發射了多少發砲彈?落在哪裡?

  1. 其他聯合國軍司令部 事件當下即時計數

    170 發(90 落海/80 落島)

    統計口徑
    北韓向延坪島發射之砲彈總數,並區分落於周邊海面與命中島上
    時間範圍
    2010-11-23
    計算方法
    事件當下的即時計數

    信度中

    落島比例約 47%。上溯後發現:ICC 報告註 61 引的是這筆 UNC 數字。另外,安理會文件 S/2010/648 全文從未出現「170」,那個數是 ICC 自行加總 60+90+20 得出的。

  2. 其他韓國政府 事後重建修正值

    230 發(50 落海/180 落島)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
    時間範圍
    2010-11-23
    計算方法
    對落彈區、回收之火箭彈組件與攝影畫面進行進一步分析後確認
    來源
    ICC 檢察官辦公室《大韓民國情勢第 5 條報告》(2014) Article 5 報告 §34;ICC 未給註腳

    信度中

    落島比例約 78%。其中約 150 發落於 8 處軍事區域及其周邊。上溯後發現:這筆 230 發在 ICC 報告全文中沒有任何註腳,ICC 僅稱由韓國政府直接提供,原始文件可能從未公開。

為什麼不一樣

兩個數字的總數差 60 發,但真正的差異在比例: 落海與落島的關係完全相反(90:80 對 50:180)。 這意味著兩份報告對「北韓是否刻意打擊島上民居」的推論基礎並不相同。

一百七十發,兩百三十發。

兩個數字都載在同一份 ICC 檢察官辦公室報告裡。總數差六十發,真正的差別在落點。

總數 落海 落島 落島比例
聯合國軍司令部 170 90 80 47%
韓國政府(修正後) 230 50 180 78%

採用 UNC 的版本,超過一半的砲彈落在海裡,火力精度有限。 採用韓方修正後的版本,近八成落在島上,其中約 150 發集中在軍事區域及其周邊。

兩者對「這是不是刻意打擊民居」這個問題,給出的推論基礎並不相同。

即時計數與事後重建

ICC 報告說明了修正的依據:韓國政府是在「對落彈區、回收之火箭彈組件與攝影畫面 進行進一步分析」之後,把數字改成 230 發。

170 是事件當下的即時計數,230 是事後的彈著點重建。 這與八二三「戰時逐日統計」對「事後彙總」的差別是同一種結構。

事件初期,媒體報導的數字在 50 → 200 → 170 之間跳動。 新聞現場的數字會變,這個過程本身也是史料。

兩個數字的出處追溯

兩個數字原被視為各有一份原始文件。上溯查證後:

  • 170 發:ICC 註 61 確實引了聯合國軍司令部的報告,但安理會文件 S/2010/648 全文從未出現「170」這個數,那是 ICC 自行把 60+90+20 加起來的結果。
  • 230 發:在 ICC 報告全文中沒有任何註腳。ICC 僅說明由韓國政府直接提供, 原始文件可能從未公開。

展覽若使用任一數字,必須連同這個追溯結果一起呈現。 判準見 砲彈發射總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