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料

《金門、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》

官方檔案信度高線上開放取用

類型官方檔案
產生方中華民國
出版/發布行政院
年份1956
典藏單位維基文庫收錄制定與歷次修正令文號
檔號/識別碼民國 45 年 6 月 23 日行政院臺內字第 3417 號令頒布;民國 81 年 11 月 5 日行政院行政臺防字第 36961 號函核准廢止
語言zh-Hant
取用方式線上開放取用
線上取用https://zh.wikisource.org/zh-hant/金門、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_(民國45年)

站方評註

金門實施戰地政務的法源。 令文號完整,起訖可以確認:1956 年 6 月 23 日頒布,1992 年 11 月 5 日核准廢止。 廢止日與終止日要分開看:法規廢止日是 11 月 5 日,「終止戰地政務、同時解除戒嚴」是 11 月 7 日。 侷限:本站取自維基文庫收錄本,未核對政府公報原件。

這份辦法是「戰爭什麼時候結束」在法律層面的答案。 砲擊 1979 年停止,戰地政務 1992 年終止,中間又隔了十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