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據主張 · 八二三砲戰 · 房屋損毀

八二三毀了多少房屋?而它們是什麼時候毀的?

  1. 中華民國砲戰 30 天

    全毀 1,918 間、半毀 1,801 間,合計 3,719 間

    統計口徑
    金門民房,金門政委會發布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-08-23 起 30 天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2. 中華民國砲戰 3 個月

    全毀 3,543 間、半毀 2,800 間,合計 6,343 間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
    時間範圍
    1958-08-23 起 3 個月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  全毀數在 30 天到 3 個月之間幾乎翻倍。停火宣布就落在這兩個斷點之間。

  3. 中華民國半年

    全毀 3,994 間、半毀 3,304 間,被毀合計 7,298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
    時間範圍
    至民國 48 年 2 月 22 日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  3,994+3,304=7,298,與縣志所載合計相符。

  4. 中華民國十週年

    被毀含半毀合計 8,227 間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,未分列全毀與半毀
    時間範圍
    至民國 57 年 8 月 22 日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5. 中華民國二十週年

    全毀 4,594 間、半毀 4,459 間,合計 9,053

    統計口徑
    同上,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
    時間範圍
    至民國 67 年(1978)
    計算方法
    金門政委會發布之統計(二十週年斷點改由金門縣政府發布)。縣志收錄原始數字,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卷九兵事志,第 113 頁

    信度高

    這組數字最常被誤用:它是二十年累計的民房數,卻常被引為 44 天的軍民房舍合計。

為什麼不一樣

這是同一來源的時間序列,非不同來源的分歧。 問題出在引用時:二十年的累計值被當成 44 天的數字,時間範圍與統計對象雙重錯置。

一千九百一十八間全毀,一千八百零一間半毀。

這是砲戰三十天時官方發布的民房損毀數。二十年後,同一組統計的全毀數是四千五百九十四間。

斷點 全毀 半毀 合計
砲戰 30 天 1,918 1,801 3,719
砲戰 3 個月 3,543 2,800 6,343
半年 3,994 3,304 7,298
十週年 — — 8,227
二十週年 4,594 4,459 9,053

三千五百四十三間

全毀數在三十天到三個月之間由 1,918 增為 3,543,幾乎翻倍。 10 月 5 日的停火宣布落在這兩個斷點之間。

半年那一欄的分項可以驗算:3,994+3,304=7,298,與縣志所載的合計相符。

四千五百九十四棟

「房舍全毀 4,594 棟,半毀 4,459 棟」經常出現在紀念場合,緊接在「在隨後的 44 天裡」之後。

這組數字是二十年累計的民房數。引用時時間範圍被壓縮了二十年,統計對象也從民房改成軍民合計。 引用者沒有回原表核對口徑。數字一旦進了紀念講稿,就很難再被拆開。

兩條序列

房屋與平民死亡的兩條序列形狀相同。

  • 死亡:30 天 63 人 → 二十年 162 人
  • 房屋:30 天 3,719 間 → 二十年 9,053 間

兩者都在戰役「結束」之後繼續累加。

見 平民死亡、 房屋損毀 的可比性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