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據主張 · 八二三砲戰 · 砲彈發射總數

國軍在八二三期間發射了多少發反砲擊砲彈?

  1. 中華民國官方戰史

    90,206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我砲兵部隊同時期向各地區中共砲兵陣地發射之各型砲彈
    時間範圍
    與 474,910 同期,即該書所寫的 1958-08-23 至 1959-01-07
    計算方法
    來源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
    信度中

    與共軍彈數同一本書、同一時間範圍。90,206 出現在哪一頁本站尚未查得,須調閱實體書。

  2. 中華民國三十週年紀念文集統計表

    74,889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「八二三砲戰期間敵我耗(戰)損統計表」之彈藥欄,國軍列
    時間範圍
    「八二三砲戰期間」,表未細分
    計算方法
    來源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《八二三砲戰勝利三十週年紀念文集》 頁 30–31,「八二三砲戰期間敵我耗(戰)損統計表」

    信度中

    同表共軍彈藥列 474,910,耗損比 1:0.16。該表 PDF 擷取後欄列錯位,欄位對應待回原表核校。

  3. 中華民國總統府紀念致詞

    128,000 發(反砲擊 82 次)

    統計口徑
    我砲兵實施反砲擊之發射彈數
    時間範圍
    44 天
    計算方法
    來源未載明計算方法。
    來源
    總統府 823 戰役週年紀念大會致詞(2006、2008) 陳水扁總統 823 戰役勝利 48 週年紀念大會致詞,2006-08-23

    信度低

    國家元首在紀念場合的致詞,無出處註記。這是流傳最廣的一個。

  4. 中華民國金馬地區全彈種小計

    121,269 發

    統計口徑
    金馬地區全彈種小計,含榴彈 93,569、宣傳彈 1,406、高砲彈 3,995、機步彈 21,914 等
    時間範圍
    民國 47 年 8 至 12 月,非 44 天
    計算方法
    逐彈種加總。
    來源
    劉安祺《金馬地區砲戰紀要第一輯》 《國防雜誌》33 卷 3 期表 3 之轉引

    信度中

    口徑與前三者不同:涵蓋金馬兩地、時間範圍為 8 至 12 月、且含機步彈與高砲彈。同表共軍列 566,563。

為什麼不一樣

四個都是官方或官方場合的數字,最低 74,889、最高 128,000,差 71%。 其中至少有一個(121,269)的口徑明顯不同:它含馬祖,並計入機步彈與高砲彈。

九萬零二百零六發。

這是官方戰史記的國軍反砲擊發射數。它和共軍那個四十七萬四千九百一十發寫在同一本書、 同一個時間範圍裡。

國軍這一側可查證的數字有四個。

數值 口徑
74,889 耗損統計表的彈藥欄,期間未細分
90,206 官方戰史,與 474,910 同期
121,269 金馬地區全彈種小計,民國 47 年 8 至 12 月,含機步彈與高砲彈
128,000 總統府紀念致詞,44 天

最低與最高差 71%。

一萬五千三百一十七發

121,269 那一筆的口徑明顯不同:它涵蓋金門與馬祖兩地,而且把機步彈(21,914) 與高砲彈(3,995)算了進去。扣掉這兩項,榴彈數是 93,569,接近官方戰史的 90,206。

其餘的解釋不了。74,889 與 90,206 出自同一個機關的兩份出版品,口徑描述接近, 差一萬五千三百一十七發。

那份三十週年紀念文集的統計表另有一個狀況:PDF 擷取後欄列錯位,欄位對應待回原表核校。

火力對比的分母

最常見的說法是「共軍打了 47 萬發,國軍回擊 12 萬 8 千發」。

拆開之後,兩側各自都不只一個數字,分子與分母的口徑也不對等。 共軍那一側的 474,910 涵蓋八個島群,國軍這一側的 121,269 涵蓋金門與馬祖。 由這兩個數字相除得到的任何火力對比,都要先說明這件事。

見 共軍發射了多少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