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據主張 · 八二三砲戰 · 軍事管制期間

金門的軍事管制持續了多久?

  1. 中華民國依法規頒布至核准廢止

    36 年(1956-06-23 至 1992-11-05)

    統計口徑
    《金門、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》自頒布令至廢止令
    時間範圍
    民國 45 年 6 月 23 日至民國 81 年 11 月 5 日
    計算方法
    以行政院令文日期起訖計算。
    來源
    《金門、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》 行政院臺內字第 3417 號令頒布;行政院行政臺防字第 36961 號函核准廢止

    信度高

    兩個日期都有令文號可查,是這一組裡唯一可精確定位的算法。

  2. 在地居民自宵禁實施起算

    自民國 45 年起,每日 22 時至翌日 5 時

    統計口徑
    居民實際受到的日常管制,以宵禁為代表
    時間範圍
    民國 45 年起,終止日各項不一
    計算方法
    地方報導所述之實施情形,非法規統計。
    來源
    《96 年續修金門縣志》 戰地政務時期生活相關記述

    信度中

    宵禁、燈火管制、出入境許可、物資管制各有各的起訖,沒有一個統一的終止日。

  3. 中華民國與砲擊期間的落差

    13 年

    統計口徑
    自 1979 年停止砲擊至 1992 年戰地政務終止
    時間範圍
    1979-01-01 至 1992
    計算方法
    兩個終止事件的日期相減。

    信度高

    砲擊由發起方宣布停止,管制由本方宣布終止,中間隔十三年。

為什麼不一樣

36 年是法規的長度,不是管制的長度。 法規頒布之前金門已經在軍管之下,法規廢止之後部分管制仍在調整。 居民實際感受到的起訖,與令文日期並不重合,而地方記述沒有留下可統計的終止日。 本站以令文日期為可查證的骨架,並列宵禁等實際管制作為對照,不把兩者相加或相減。

三十六年。

從民國四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頒布《金門、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》, 到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五日核准廢止。兩個日期都有令文號。

名稱裡的「實驗」

辦法叫「實驗辦法」,實驗了三十六年。

這段期間金門不由一般縣政府治理,而由金門防衛司令部主導的戰地政務委員會治理。 軍事機關同時管軍務與民政。

砲聲停了十三年之後

砲擊 1979 年 1 月 1 日停止,戰地政務 1992 年終止。

外部的軍事行動先結束,島上的制度後結束,中間隔十三年。 這十三年裡沒有砲彈落下,但出入境要申請、燈火要管制、物資進出要登記。

宵禁沒有終止日

民國四十五年起,金門每天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五點為管制時間,交通要道設檢查哨。 十點以後住家商戶關閉門戶,禁止在外活動。

法規的終止日查得到,宵禁的終止日查不到。 燈火管制、出入境許可、物資管制也一樣,各有各的鬆綁時點,沒有一份文件統一記載。

這是本區最大的資料缺口,見缺口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