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標 · 政治
軍事管制期間(年)
一地由軍事機關而非一般行政機關治理,或人民權利受戰時法規限制的持續時間。
各案例的同類數字
各案例數值並列,未依大小排序。比較前請先讀上方的可比性註記。
八二三砲戰
- 36 年(1956-06-23 至 1992-11-05) 依法規頒布至核准廢止 / 《金門、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》自頒布令至廢止令
- 自民國 45 年起,每日 22 時至翌日 5 時 自宵禁實施起算 / 居民實際受到的日常管制,以宵禁為代表
- 13 年 與砲擊期間的落差 / 自 1979 年停止砲擊至 1992 年戰地政務終止
砲擊停止的日期會被記住,管制解除的日期通常不會。這個指標量的是後者。